“红罐之争”王老吉获胜 加多宝被禁用红罐
第一财经网站| 2014-12-20 19:50:11

“红罐之争”王老吉获胜

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相同或相似包装

近年来,由于疏于防范或保护力度不够,我国不少老字号被严重侵权,面临破产、消亡的境地,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此屡受诟病。而随着12月19日,广东高院一份判决书的下达,百年老字号王老吉在“红罐案”中胜诉、成功维权,老字号的维权现状有望得到改善。据报道,12月19日,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结果终见分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

有品牌专家指出,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形成了“红罐=凉茶=怕上火=王老吉”的印记,也就是说王老吉已经成为凉茶代名词,其中“红罐”是品牌资产最核心也最直观的。“红罐是产品,改名广告是营销,还有渠道、终端的配套推广,打组合拳才能品牌切换成功。如果没有红罐,加多宝品牌切换是很艰难的。”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说,“相当于加多宝用侵权的时间,换来了品牌切换的时间和市场空间。”

而法院判决书中的四个立即,也表现出了加多宝侵权行为对王老吉造成的损害的巨大的,因此,法院的禁止行为是紧迫而全面的。

判决书指出,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

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

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行业资深人士张禄明分析认为,拖延时间是加多宝的惯用手法,加多宝虽然在此前坚称拥有红罐装潢权并大打悲情牌试图赢得公众支持,然而在法理上却站不住脚,悲情营销真相也逐渐被公众识破。如今随着“红罐案”的败诉,王老吉在市场必势如破竹,加多宝也必将陷入“失道寡助”的尴尬境地。

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对记者表示“现在正值春节营销旺期,因为不是最终审判结果,不会对产品经销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但会在消费者感情上有所倾向,进而对双方产品销售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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