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
中国新闻网| 2014-12-20 18:50:08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在放宽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方面,《决定》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