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宁静致远)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九方面举措确保行政机关“红头文件”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按照“谁规定,谁负责”的原则,因规范文件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格追究制定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来源于:《新快报》)
大家都知道,“红头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处于规范性文件体系中最低的效力位阶。然而,“红头文件”大都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作用特别大,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制定“红头文件”作出统一规范,成了最为混乱的领域。而“红头文件”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一旦违法造成的后果更严重、更广泛、更恶劣。广东省出台规定遏制、纠正“红头文件”违法行为的做法,应该赞扬,值得效仿,可以推广。
显然,“红头文件”为何会违法呢?这因为政府工作人员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公仆无法明目张胆地追求自身的非正当利益,就采用制定“红头文件”等方式迂回地达到目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区的利益,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人为地阻碍社会统一市场的形成,“红头文件”就成了政府推行保护主义、实施垄断的有效手段。政府管理工作逐渐成为一种专业化工作,可是,机构臃肿、行政费用开支过高,导致政府利用“红头文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