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周五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厦门信达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厦门市兴隆路9号多层仓库、汽车4s店租赁地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其原因。对此,厦门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决定书指出,201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架子牛、阴极铜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为代理业务或未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公司按总额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2014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科技三项”财政补贴3000万元,并于2014年第一季度将该财政补贴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该补贴与该子公司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有关,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规范。
针对上述三项问题,厦门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