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细则修订 期限拟放宽至18个月
| 2014-07-22 08:39:00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沪深交易所日前向券商下发了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徵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包括放宽合约期限限制,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徵求意见稿维持现行合约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但允许合约到期後,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意味着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将放宽至18个月。根据现行规定,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