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命鸟,应患难与共、白头偕老。可家住宣城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自己身上真实地上演了一回。丈夫无情,法律有情。日前,宣州区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张某与王某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2013年2月,王某因咳嗽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IgA肾病。张某得知王某的病情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称其与王某从恋爱至结婚时间很短,双方尚未建立感情,IgA肾病当今仍无针对性治疗方法,王某隐瞒病情,双方也不可能再建立夫妻感情,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辩称其未隐瞒病情,且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与必要的关爱和呵护。张某并未能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张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李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