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经济参考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可以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更好的为民服务。
据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在我国还尚属于起步阶段,其中难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或是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政府花钱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贪污腐败充斥其中的。但由于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管,缺乏公开、透明的操作机制,财政资金屡屡被挪用、截留、侵占,已经沦为权利设租、寻租贪腐行为的新灾区,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应采取增加政府经费支出透明度的举措。然而,在政府权力的庇护下,成了谁也管不到的权力寻租安乐窝。这不仅有损政府的对外形象和公信力,也滋生了一些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在社会上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是杜绝腐败的基础,是规避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前提。无论是从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角度上讲,还是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公众也都有对政府财政支出进行监督的权力,那么也理当充分赋予其监督的手段和能力。当所有目光都集中看进去的时候,政府花钱也就会越来越谨慎,贪腐之手也就莫敢再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