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成为“过渡桥”,伤了公众心、丢了公信力
| 2014-07-04 18:14:01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原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级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到免职,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政委。7月1日,当事人薄玉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称,他确实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但由于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并未追求其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再回来任职,是因为领导考虑了他过去的综合工作表现。(7月4日人民网)

  2004年至2009年,薄玉龙为解决职务调整问题,曾先后10次向上级领导行贿七万五千元。而这笔行贿用的钱款还是薄玉龙从检察院财务科取得,后以其他票据冲抵。

  几万元的行贿金额,在被查的众多腐败案件中,确实金额数目不大,难怪薄玉龙会说自己是情节轻微。但是,个人行贿金额超过一万元都算犯罪,定性为行贿罪。而行贿罪是刑事罪,仅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都有些说不过,怎么能在免职后又轻易改任他职呢?

  曾经,不少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止于行政处分;不少应该进行行政处分的案件,止于党内处分。党员身份,被不少网友笑为“遮羞布”、“安全帽”、“防弹衣”。在薄玉龙这一事件中,不仅党员身份变成了“防弹衣”,还让“免职”处分成了“过渡桥”。

  以往,当一些止于党内处分的案件发生时,网友一致发出要求相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撤职的呼声。公众们都以为党内处分不会对违规当事人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杀伤力,认为只有进行行政处分才能伤其筋骨,才能威慑违规犯纪之人。

  谁料,所谓“免职”这一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居然也能“踩假水”,也能变成作秀,也能在“免职”后轻松以其他理由将违规犯纪者再次挪到其他重要位置。“免职”不再是贪官的致命刀,“免职”以被个别单位变成一种对付舆论、忽悠群众的手段。这样的免职,着实有伤公众的心。

  总之,无论是“党员牌”防弹衣,还是名叫“免职”的过渡桥,都透露出公众对个别单位处理违规行为的手法心生寒意。政府的公信力也就是在这些忽悠群众的事件中,一点点遗失的。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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