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定随礼标准,谈用平常心看待公务员
| 2014-07-17 11:11:37

  记者近日从蒲江县纪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该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通知》多处做了细节规定,其中对干部“随礼”的数目做了明确规定:参加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操办者收到明显有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原本,公务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属于个人私事,他人无权插手。但是,随着部分公务员因为各种红白喜事、升学、生日宴请被纪委一一查处,相当一部分丢了官,赔了钱,网上舆论也是争论纷纷,在一些人称快的同时,更多的人却没有附和,反而认为此举颇有点不近人情。

  摆酒设席多发生于红白喜事,乔迁祝寿,到了现在更多了升学谢师一类,其本质在于对生者的祝福,对逝者的怀念,对成家的喜庆,对恩师的铭谢,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亲朋好友的祝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延伸,民族精神的继承。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公务员同时也需要去参加他人宴席,谁没有亲朋,谁没有好友,这种社会上普遍的人情交往,对于也是社会一份子,也是一个普通人的公务员来说,无法去超脱,也有必须遵循的现实所在。在这一情况下,公务员同样需要交给他人人情钱,如若当自己有事时不能收回,对他们来说将是相当重的一笔负担,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职业歧视,对他们来说,并不公平。

  更何况除了经济方面的考虑,公务员也有正常人的情感,当子女成家,送上一份祝福,当老人过世,祭奠一份哀思,这无可非议,而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也决定了其人际关系比普通人更为庞大,在平时需要参与的宴席更多,在自己摆酒时,参与者也会众多,这也是一种必然,一种无可选择的无奈,不代表与会者多就一定意味着借机敛财,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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