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通报会在京举办。会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针对近期的陈光标式慈善回应说,陈光标的行为是企业家的个人行为,只要没有违法都应该宽容看待,媒体和社会关注过多会适得其反。(2014年07月19日,人民网)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是《孟子》里的经典名句,也是不少企业家、成功人士的座右铭。能够称得上企业家的人必然清楚一个企业家肩负的社会责任。因此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剩下的大概就是“慈善”了。因为“慈善”是回馈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最直接的方式。每个企业家的个性不尽相同,他们行善的方式也各有千秋。有陈光标式的“高调行善”,也有邵逸夫式的“积善成德”。作为企业家他们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行善方式,不管他们以何种方式行善,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行为让更多的困难民众得到了好处。这就是“慈善”的本质。我认为只要他们的行为于民众有益,就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前提必须是合法的。而不应该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他们以何种方式行善。我们应该看重“慈善”本质,忽视行善方式。
邵逸夫先生先有钱,进而肩负社会责任,最后上升到拥有超越物质至上的信仰的一生固然值得我们敬仰,然而谁也没有规定,行善必须“低调”,我们赞美雷锋“做好事不让人知道”的精神,同时我们又在不遗余力的向全社会宣传雷锋做好事,号召向兰辉、向张勇等学习。既然我们需要榜样,那为什么不可以“高调”呢?难道只有先低调,再被世人传颂的才能作为榜样吗?
不管是“高调”还是“低调”,陈光标都是一个行善者,我们为什么要对一个做善事的人要求那么苛刻呢,如果一定要对他的行为做一评判的话,我觉得应该让那些得到他救助的苦难民众多说话。我们要看重陈光标先生做好事的事实,而不应该把目光都聚焦在他做好事的方式上。陈光标依然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企业家。
作者:郝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