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论“肖像权”与“矿难”孰轻孰重?
| 2014-07-23 08:24:00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对于这一新闻,副市长对“肖像权”与“矿难”孰轻孰重论不经让百姓发出一片唏嘘。(7月19日新浪网)

  《人民日报》官微发表“人民微评”指出:“所谓"我有肖像权",只是拒绝舆论监督的"体面"之词,经不起丝毫推敲,且显得过于笨拙:"一不小心"暴露了法律常识匮乏的软肋。身为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最需的不是维护自身"肖像权",而是彻查矿难瞒报。守土有责,岂可顾左右而言他?”在矿难发生后,副市长居然维护的是自己的“肖像权”而对发生的矿难基本不知情,且不说这位副市长的肖像权是否被侵犯,但显而易见的是在这位副市长的言语上,自己的肖像权要比发生的矿难要重要的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这么久以来,这位副市长的个人主义仍表现的这么迫切,把群众的权利藐视在个人主义之外。

  副市长 “肖像权”重而“矿难”轻的结论出自何处?让我们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层次的走群众路线,夯实群众路线的基础,走群众路线这条道任重道远。

  (作者: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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