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7月23日新京报)
其实,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采取非正常的手段处理某些问题是无可厚非的。就像此事中运管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打击黑摩的,本身也并没有什么错,但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本的初衷,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骑摩托车的,都上前“钓鱼”,最终导致了这场无法挽回的命案。
所谓“钓鱼执法”,,一般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事件的当事人陈作雄就是在这场“钓鱼执法”中,无辜受害,最终自杀身亡。
经菜市场商贩们回忆,陈作雄在执法人员前来问询是否能载他去福镇时,并没有答应,而是在后者央求之下才同意的。陈作雄当时的心理并不难揣测,首先摩托车是自己借来的,不能随便载人;其次,当执法人员央求之后,心想万一别人有急事,载他一程也无妨,一来帮助别人,而来可以赚点油钱。
如此想来,陈作雄就算是真正的载人去了福镇,也并不是执法人员要打击的“黑摩的”。而随后的那句“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的话,无疑是将执法人员的偏激心里暴露无疑。如果按照执法人员的思路,那么此次“钓鱼执法”的结果是将骑摩托车的一网打尽,而不只是黑摩的。
虽然“钓鱼执法”能帮助政府破获一些可能用正常执法方式很难攻破的案件,但这种执法方式本身的性质,也会给政府造成不良的影响。用的适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稍有不慎,变出现了如今陈作雄自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