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7月23日新京报)
湖南一六旬老汉陈作雄,一个半月里被扣四辆摩托车,原因均为未带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营运,前三次摩托车被扣后老陈还比较平静,因为自己确实载人了,但这最后一次却是被“套”了,几十位目击者均证实是执法人员央求后老陈才同意搭载。老陈觉得十分冤枉,在沟通无果后作出了极端选择:在交通局运管所的一间正在装修房屋内上吊自杀。
“钓鱼执法”,这个近几年出现的新词现频频见于报端。简单来说,“钓鱼执法”就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并无违法犯罪意图时引诱其进行违法犯罪进而实行抓捕,这与我们传统的“姜太公钓鱼”不同,非愿者上钩而是赠与人包含剧毒的花朵,就恶劣程度而言,“钓鱼执法”的说法还温柔了些。
在2009年,上海闵行区执法人员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整治黑车曾引起全国哗然,当时一片谴责之声,官方也认定钓鱼式执法违法并向公众道歉,但为何在四年后的几年,“钓鱼执法”这种荒唐的行为仍在发生?追根溯源,是因为“政德”压坏了“道德”。打击黑车、整治非法营运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是保障绝大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但是不知从何时而起,这成为了运管所的敛财工具,扣车、交钱、取车一条龙式套路几乎成为规则, “交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这“罚款”到底是进了私人腰包或是成为单位小金库,或是上缴国库,我们都不得而知。而“钓鱼执法”的出现,正是“罚款”这一项利益的驱使,国家职能部门、执法机构变成了“唯利是图”的“奸人”,这种恶劣影响远远不是撤销处罚、道歉能弥补的。
钓鱼式执法过程蛮横、行为荒诞、影响恶劣,应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要在产生极端后果后,才亡羊补牢。(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