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身亡”事件频现,到底谁之过?
| 2014-08-07 09:21:00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来源:新华网2014-8-7)

  近年来,喝酒身亡的报道屡见不鲜,从“湖北查处IT工程师陪官员喝酒死亡事3名官员被免职”到“黑龙江一名副省级官员喝酒致陪酒人死亡”再到“小学校长陪官员喝酒身亡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不难看出,公务员这一群体对公务应酬中酒文化的热度较高,“陪酒”“官员”的频繁出现让公众把目光焦点对准了饱受诟病的吃喝享乐之风,让政府陷入了舆论漩涡。

  在我国现代政治环境中,酒元素被频繁运用到公务来往和人际交往中,酒的作用被无限夸大,甚至有“无酒不上桌”“无酒不谈事”的说法。陪酒身亡事件的无独有偶,折射出的是不仅仅是公务人员享乐之风的问题,“用生命博前程”的背后,是认识产生了偏差,思想出现了错位,把“接待”同“提拨”划上了等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自己生命受损,还带坏了干部队伍风气,把“陪酒”变成了公务接待中的潜规则。

  陪酒身亡是自己的过错吗?有人认为身为体制内的干部,就是应该适应酒场文化,会喝酒,不能喝酒就不要从政,更有甚者认为陪酒死亡该死,因为你不适应该工作,说这样话的人真是麻木不仁,感情冷酷。

  笔者认为,“陪酒身亡”事件错不在自身,在制度执行上,执行不严,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中央及各级政府部门都颁布了“禁酒令”,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明确提出不得大吃大喝,可是偏偏有人无视规定,继续大吃大喝,这才酿成了报道中的悲剧。同时,在场领导也难逃其咎,参与宴请的主角是领导,报道中的年轻民警只是配角,难道非得喝多、喝醉才能把领导陪好?你们身为领导为何喝酒不知节制,置八项规定于脑后,酒桌上的领导不仅对此事负责,更要受到严惩。

  “陪酒身亡”事件是一个警示,折射出公务招待中“禁酒令”、“八项规定”存在部分执行不力的隐患。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调查,公开事件真相,处分相关责任人,给死亡家属一个说法。同时,加大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陪酒身亡”事件不再重演。

  作者: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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