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万元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两年多时间花得只剩不到900万元……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村民查账发现,在村财务账目明细中,村干部出外集体旅游、购买土特产均用村集体资金买单。而且名目繁多工程背后,有的工程花费超过正常费用4倍。(据《南方都市报》9月16日)
两年时间以各种名目花费了2000万集体征地补偿款,被蒙在鼓里的众村民,倘若不进行查帐,那剩下的不到900万元或也将落入消费的口袋。如今,当地纪委已经立案清查,如此天文数字的消费已到“买单”的时候,那么,该谁来“买单”?
“买单”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为村干部。不管何种理由,村干部直接参与了这笔补偿款的消费。在全国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今天,杨子坑村的村干部们却敢于出外旅游,而且花费几十万元,却用村集体资金买单;一年买好几万元土特产,也是村集体买单;更有甚者,一年时间,征地工作人员租金、伙食费高达50余万元。心安理得的消费属于集体的财产,秋后算帐时,自当列入“买单”的首位。
“买单”的第二责任主体,应为上级主管部门。集体资金被挪用或贪污,监管失职是必然。村上设有监理会,但各项支出却基本上村主任宋建强说了算。会搞关系,会拉拢关系,持“法不责众”的心态,搞利益均沾。如果不是2000万元钱两年消费得点滴不剩,这起事件还不至于曝光至众人皆知。试问,如果扬子坑村能像其他绝大多数村一样,实现村财镇管,又何来如此大的资金缺口?
“买单”的第三责任主体,应为受益的各群体。无论是失职渎职的村干部,还是签字领取的施工单位,又或者是负责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既然从中获利,且如村民所说,为了多花钱绞尽脑汁,从村干部旅游、购买土特产用村集体资金买单,到招待征地工作人员一天花费7000多元,再到名目繁多工程……如今既然到了“买单”的时候,那么不该得的自然得退,吃进嘴的也得“吐”出来。
达到2000万元的巨大金额消费,当地纪委在查处“买单”的过程中是否能承担压力之重?特别是其中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是否要交由更上级的纪委来调查取证?笔者期望,“买单”之旅能体现公平公正,能让蝇营狗苟者难逃恢恢法网,能让群众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纳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