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每周受贿一次的贪官震惊了谁?
| 2014-09-17 15:12:14

  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9月16日,凤凰网)

  据报道,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平均每6天受贿一次?这个数字听起来不禁很是让人吃惊乃至震惊,几乎每周都在“收钱”,这样的“赚钱”速度是普通老百姓想都不敢想的,而晏金星却做到了。

  试问,在当前反“四风”的热潮中,究竟还有多少“老虎”、“苍蝇”?

  晏金星“卖官”所传导的错误用人导向和价值观加剧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因涉及晏金星贪腐案,泗县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职,其中大部分是乡镇一把手和县直单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场地震,他们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种程度上也是制造者。

  “晏金星‘卖官’行为持续十年,却一直没受到监督和查处,甚至一路‘带病提拔’,这期间的权力为何失控?相关的监督制度何以失灵?”当地不少干部群众认为,晏金星案虽然受到查处,但其暴露出的选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

  这一切究竟说明了什么呢?大概还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思吧。

  俗话说得好:多行不义必自毙。晏金星的被判刑再次提醒广大官员要清白做人,清廉为官。同时,笔者也奉劝那些为官者,手莫伸,心莫贪,伸手必被捉!一旦被贪欲遮住了双眼,丢了乌纱帽不说,还会将牢底坐穿。在中央反“四风“活动之时,势必要讲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真正将权利运行于阳光下才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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