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干部不能用法保护自己,岂能保护好人民群众?
| 2014-09-22 08:52:01

  昨日,有网友发帖称“9月10日晚,宁强县环城路某会所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某将男子杨某面部打破”。据悉,被打者杨某为宁强县检察院干部,面部伤口长12厘米,缝了76针。昨晚,宁强县委常委会已免去闫某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9月19日新浪新闻)

  一位在执法部门工作的干部脸部受了伤,是现在的人情世故真的冷到如此不堪没人关心,还是大家的工作真有这么忙没有看到,还是这件事大家都只能做个睁眼瞎呢?一件伤人事件在经历了8天后才在媒体的曝光下才得到了一点回复,不是说这件事件有多大,而是因为涉及这件事件的人物权力有多大,是执法干部不懂法还是另一解说的官官相护,这简单的伤人事件让人民群众陷入了深深的困惑。执法干部不能用法保护自己,难道能保护好人民群众吗?

  检察院干部被伤不敢言,还帮忙包庇隐瞒,是自己也是见“光”死的腐败官员。还是伤你的局长威逼加利诱让你敢怒不敢言,官官相护的最终的结果是伤了自己也害了百姓。 “官”字下边两个口,在权势和利益的诱惑下,自然是官官相护,一个鼻孔出气了。这种风气不严厉打击,国怎么泰,民怎么安啊!

  作者: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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