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上海市日前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9月2日晚,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使用公款与有关人员在酒店聚餐,共计消费4068元。孙福庆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决定给予孙福庆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餐费。(9月29日《人民网》)
孙福庆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背离了群众路线,危害较大,理应受到惩处,付出代价。同时,也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大家知道,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风体现了党的形象。作风不强就会损害党的威信,就会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离群众见行见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就不会为群众所拥护。长此下去,必然导致脱离群众,消弱群众基础,影响党的执政地位。
因此,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倡导新作风,并在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形成八项规定,要求各级组织、各级干部对照规定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并将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厉处罚。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率先垂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同时,各级组织、各级干部要把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作为一面镜子,一项一项对照,一条一条改进,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