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任不是党员就能大办丧宴?
| 2014-07-06 20:05:47

  日前,云南昆明官渡区一社区居民反映,社区主任因父亲去世大办丧宴,每餐400多桌2000多人参加。5日,官渡区纪委通报称,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主任借机敛财,也没有发现公款消费行为。但其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区干部和基层组织的形象,责成有关组织对其停职处理。(7月6日新华网)

  张荣作为子君社区主任,因父亲去世而大摆丧宴,请客2000多人,虽说没有证据借机敛财,但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此举明显不合时宜。记者了解到,官渡区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相关规定只要求到乡(科)级副职以上干部,未要求到社区,所以街道办并没有要求备案,也不知道子君社区主任张荣会摆那么多桌。在笔者看来,张荣作为社区主任,虽说不是中共党员,官职也较低,再怎么说也算是领导干部,严守相关规定是最起码的意识,即便不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规定的范围内,也应当主动配合执行规定。张荣不仅没有约束好自己,反而大肆操办丧宴,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授人以柄,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受到处理理所当然。

  作为子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苏海生,必然了解相关规定,却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张荣的违规行为,致使其严重违纪,在笔者看来,应当负起主要责任。此次事件有其特殊性,作为子君社区主任的张荣,其身份不是中共党员,却是领导干部,其行为不受党规党纪约束,却应当受到干部管理法规约束。张荣作为领导干部,就应当要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维护好干部队伍形象,从这一点上来说,其大肆操办丧宴的行为是要不得的。

  此次事件应当引起所有领导干部的重视,不论职位高低,是否是中共党员,既然身处领导岗位,就要有遵规守纪的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从小处做起,自觉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群众留下好的印象。同时,要严格约束好家人,加强思想教育,向他们传达党中央的政策和规定,确保他们自觉遵守法纪,“不以恶小而为之”。

  身为上级领导干部,要监督和管理好下属,在约束好自身的同时,也要保证手下人循规蹈矩,不轻易触碰红线。在工作和生活中要积极主动与下级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观察他们的行为,要对他们的一举一动负起责任,在他们有犯错倾向时,要及时提醒,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干部,有必要进行惩处,确保他们“长记性”,严守相关规定。

  作者:李小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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