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不仅要能覆盖所有金融相关领域,还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比如《商业银行法》就需要顺应新形势予以适时修改
□互联网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使支付终端不断前移,就对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完善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二是要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剑鸣
在各项重大金融改革推进的过程中,金融基础设施往往容易被忽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日在2015财经年会上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诸多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改革深入,建设须加快提速,早谋划、早布局、早推进,并提出从五方面推进。
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体系。阎庆民说,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不仅要能覆盖所有金融相关领域,还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比如《商业银行法》就需要顺应新形势予以适时修改。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法治执行系统。比如,在海牙运转的国际金融仲裁法庭,专门为有争议的金融衍生产品纠纷、证券纠纷等提供仲裁服务,其经验值得总结借鉴。
二是清除多余的金融市场壁垒,逐步建立起统一、畅通、高效的金融市场,使资金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实现市场化定价。同时,为适应市场的整合、连通和发展的需要,应积极发挥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托管、交易等市场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是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从社会征信层面看,要在不侵害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征信机构,提升征信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从信用评级层面看,要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行业监管。
四是搭建稳健的支付清算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创新技术的日新月异,目前的支付网络,已不仅仅体现在传统渠道中,互联网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使支付终端不断前移。这就对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完善对支付系统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
五是保障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一方面,要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管理能力,我国金融软硬件系统要不断提高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在谈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从过去单一的技术安全转变为覆盖产品应用研发、客户信息保密、业务运营监控、外包资质管理、突发应急机制等多领域的课题。要提高认识,由科技、业务、运营等各方面共同推进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阎庆民说,衡量一国金融改革的成效,必须客观评估其金融结构优化、金融深化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是否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结构优化的深度,同时也影响金融深化发展的广度,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强度。
“纵观各国金融危机史,尽管爆发原因各不相同,但金融基础设施滞后是共性问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美信用评级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对华尔街金融投机泛滥等种种贪婪行为缺乏监管制约。”阎庆民说。
金融基础设施从具体的支付清算、征信系统、托管机构、交易平台、信息科技等“硬件”,到整体金融法制环境、市场服务体系、社会信用环境、各类规则标准等“软件”,涉及面非常广泛。阎庆民指出,很多金融基础设施往往是跨部门、全局性甚至全球性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可有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打破条块分割,拓展市场广度。
值得指出的是,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