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通知 乙类帐户重返银行间债市
经济观察网微博| 2014-12-03 11:11: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子崴

  近日,央行[微博]金融市场司下发通知,允许“部分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该通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管产品等四类非法人投资者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本次由央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办理上述投资者的备案工作,同时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负责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工作。

  此前在11月初,“丙类账户”重新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与“丙类账户”相比,乙类户的回归更值得关注,这类投资人更为活跃,将起到活跃市场交易的作用。

  随着丙类账户和乙类账户的重启,银行间债市投资人的“分层机制”逐渐明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通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上述合格投资者试行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以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的方式达成现券交易提供服务。

  “现在的做市商制度跟以前肯定是不一样的,必须要有做市的动作,去撮合达成交易,对市场的活跃度承担责任。”一位债市交易员指出。与过去“一对一”的询价方式相比,做市商制度一方面能够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另一方面,也起到提高流动性,完善定价机制的作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交易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账户为商业银行,乙类账户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丙类账户则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乙类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只能办理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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