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设2亿补偿基金 开创责任主体主动赔偿先例
| 2014-07-20 21:39:06

  7月18日,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刊登公告称,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资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基金财产赔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财务数据差错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保基金公司”)将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存续期为2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海联讯补偿基金通过机制优化及创新,符合“新国九条”提出的“责任自负”、“多元化救济”原则及精神,基金设立和顺利运作,将有利于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常规化、制度化,也将为中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主体主动赔偿机制的建立开创范例。

  履行承诺设2亿专项基金补偿 创两项先例

  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调减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375万元,调减净利润359万元;调减2011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204万元,调减净利润2078万元;调减2012年净利润340万元。同日,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发布声明,称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因前述财务数据更正及调整给公司适格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

  7月18日发布的基金成立公告显示,作为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4人将作为基金出资人,出资2亿元。中证投保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平安证券作为基金顾问,为基金的实施运作提供全程的指导、协助与支持。中国建设银行担任基金托管银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完整。基金管理人还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团队,组成补偿工作组,专职高效地处理基金的日常工作。

  基金出资人表示,海联讯财务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作为主要股东深感内疚、歉意,并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补偿利益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同时尽一切努力为公司后续正常稳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据悉,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是国内资本市场上,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主动实施赔偿的案例,同时也是首个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基金方式赔偿投资者的案例。

  3个时点持股受损可赔 2个月内完成支付

  海联讯专项补偿基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规则和标准,确定基金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具体而言,海联讯事件涉及4个关键时点,即2011年11月11日为招股说明书发布日,即虚假陈述实施日;2013年3月22日为被立案稽查公告日,即虚假陈述的揭露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均为虚假陈述更正日。

  依据基金设立公告,从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不含4月30日)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在前述三个关键时点或之后因持有或卖出海联讯股票产生亏损的,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

  在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范围后,将计算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据悉,基金将在2个月的存续期内,完成补偿金额的计算、确认和划付工作。自2014年7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的“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并查询补偿金额;在8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适格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责任人达成和解。9月15日起,补偿工作组将进行划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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