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
| 2014-07-28 11:36: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要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设立专业子公司,充分利用相关区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拓展海外业务和境外融资渠道,强化对项目公司业务的统筹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近日,银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突出机构专业化,鼓励在特定领域做专做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规定》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此外, 借鉴国际通用的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模式,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需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再按照拟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提出申请。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将实施并表监管,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并表口径统一执行银监会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指标要求。银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针对专业子公司制定具体监管规定。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