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呈现三大特点
人民网-股票频道| 2015-09-02 21:18:18

   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李彤)在《证券法》修改、股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实施状况备受关注。日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发布的《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案例研究与评估年度报告(2014)》显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呈现三方面特点,年度报告是“重灾区”。

   《报告》显示,2014年证监会涉及到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共有24件,上交所、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也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采取监管等具体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特点,《报告》指出年度报告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的“重灾区”;关联交易以及重大担保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表现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构成虚假陈述。

   民生证券副总裁杨卫东表示,自由开放的金融市场必须以平等、公正的运行规则为前提,但证券产品的复杂性、交易方式的特殊性给信息对称带来了难度。所以信息披露是维护金融市场平等与公正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自由开放的市场良性运转至关重要。

   “近期,监管部门加大了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的力度。”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认为,一些证券欺诈现象,正是利用虚假信息来达到的目的。要有效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法治化和资本市场诚信建设,防范和惩治虚假信息披露,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谈及2014年相关部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举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表示,证监会共发布15件证监会令,涉及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有10件;上交所推出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退市风险警示,发布了非公开发行非许可类并购重组的信息规则;深交所完善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明确了主动退市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重大违法公司有效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信息风险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披露更多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信息。”针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施天涛建议重新梳理信息披露规则,通过删减整合减少使用依据散见各处的现象;推行行业化信息披露规则,授权交易所对不同类型企业建立区别化信息披露;精简定期报告内容,推广摘要版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实行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披露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董秘的支持,强化其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地位;逐步以互联网信息披露取代报纸等平面媒体进行信批,降低企业成本,便捷投资者搜索和分析。

   此外,郭锋还认为,未来股票注册制改革让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第一线负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这实际上是区分政府和市场在证券市场里的边界。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制度;三公原则;退市风险;重灾区;证券法;证券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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