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妻子怀孕6个月
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书已丢失
叶先生在泉州工作,现任妻子户籍在厦门。为办理再生育证,叶先生来到厦门,前往长青社区居委会。叶先生携带了结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不过,居委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叶先生之前离过婚,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叶先生说,他和前妻有一个孩子,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我哪里知道这个东西还有用!”叶先生说,有了离婚证后,他就没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现在这份协议书已不知丢在哪里了。
叶先生焦急的是,妻子已怀孕6个月,办理再生育证迫在眉睫,不能再拖。
叶先生请求长青社区居委会网开一面,但居委会表示,离婚协议书必须提供。叶先生说,另一份离婚协议书在前妻手上,而前妻远在莆田,他也不愿为此事再与前妻联系。目前,他只能去当时为他办理离婚手续的莆田民政部门,看是否能查阅到他和前妻的离婚协议书。
“还好我是省内的,如果我在东北工作,那不是折腾死了?”叶先生很郁闷,他不明白,为何办理再生育证非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回应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相关信息,必须提供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长青社区居委会。在居委会提供的《申请再生育须知》,记者看到这么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