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发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全文如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2015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旧西藏的黑暗与落后
二、走上发展进步道路
三、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五、大力增进人民福祉
六、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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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合法权益有了可靠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合法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2013年10月17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比利时接受了驻欧盟的《欧洲时报》、欧洲通讯社、路透社记者集体采访。比如达赖喇嘛提出的“高度自治”,实际上是一种分裂主义,他的这种行径不仅破坏国家统一,也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们决不能允许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近日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8日至21日,俞正声先后来到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走进企业园区、高等院校、牧民新村,深入库布其沙漠防沙治沙一线,与各族干部群众共商改革发展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