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金融局、市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有关区县开展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此举将有利于稳定猪肉市场价格,保护农户的生猪养殖积极性。目前,4个试点区县已有7个养猪场对3.3万头生猪进行投保,预计保费总额200万元,市财政补贴160万元。
据悉,本市首批选择蓟县、宝坻、宁河、静海等4个“生猪调出区县”开展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开展试点的养殖场同时参加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间,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期间保险生猪的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试点期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头,保险期限为一年,按季赔偿的保险费率为3%,按月赔偿的保险费率为5.5%,相应的按季和月赔偿保险费分别为36元/头和66元/头,养殖场承担保险费用的20%,其余80%由市财政承担。
让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仅能售销出去,还能有一个兜底的价格而减少损失,离不开相应的保障机制。众所周知,政府管理涉及面宽,与商业保险的合作也不能止于一点,实行全方面的商业保险以分担风险,应当成为公共管理的标配,这也是“给大蒜买保险”释放的最积极的信号。
——专家解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