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获大股东增持47.6万股
证券时报| 2015-09-06 20:30:03

09月06日讯:广东明珠(600382)9月6日晚间公告,9月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30.6万股和17万股,成交均价分别为9.83元、9.677元,分别占总股本的0.09%和0.05%。

  此次增持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68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5%;兴宁金顺安持有本公司股份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850.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4%。

  公司表示,增持股份是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广东明珠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股东利益。深圳金信安和兴宁金顺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广东明珠股份。

  此外,2015年5月18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分别与广东明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并经广东明珠2015年6月5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金信安和兴宁金顺安拟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生效后分别认购广东明珠非公开发行的4943万股和5480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指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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