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恶性竞争,师徒俩反目成仇,师傅竟投毒“教训”徒弟。日前,浙江青田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温州人吴国平有期徒刑5年。
1965年出生的吴国平在青田县某菜场卖猪肉多年,三年前,隔壁摊位来了个外地人金某。因经营不善,金某请求跟吴学着卖猪肉。吴答应了,把他认作徒弟,教他如何做猪肉买卖,甚至在金某没钱进货时垫钱给他。
随着对行业越来越熟悉,金某开始不再跟师傅一起进货,而是自己去批发来卖,并低价销售。吴国平的生意越来越差,很多顾客都被徒弟抢走,甚至连以前从他那里进货的几家饭店及工厂食堂都被抢走了。
4月15日凌晨,吴国平拿着一瓶剩余不多的农药“灭多威”,步行到附近的金某家,关闭电源,导致金某装在肉摊上的监控不能使用。随后。吴进入菜场,将农药倒入金某摊位上的饮水机槽口中。当天7点多,金某夫妻喝了饮水机内的水后中毒,金某因中毒较深被送往医院。
4月16日1时许,吴国平担心事情暴露,偷走了装在菜场内的监控。又从金某摊位下拿到烧饭用的料酒瓶,用该瓶接了部分从饮水机内倒出来的水。早上,金某在摊位上喝了饮水机内的水后再次中毒,被送往医院急救。
4月21日,被告人吴国平经亲属劝导,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投毒的事实,但未主动提及曾将饮水机内的水倒入料酒瓶的情况。4月29日,金某的儿子在摊位上准备使用自家料酒做饭时,发现料酒瓶口有刺鼻味道,于是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平故意投放危险性物质“灭多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关键词:金某;投毒;徒弟;吴国平;灭多威;教训;师傅;被告人;农药;饮水机
说两句
只因年幼的女儿玩耍时弄乱了房间,狠心的父亲竟用棍子抽打女儿致其死亡。昨日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金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因年幼的女儿玩耍时弄乱了房间,狠心的父亲竟用棍子抽打女儿致其死亡。今日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金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某、吉某在昌江县海尾镇五大村合伙租地种植菊花,何某等46名农民工在菊花基地务工,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止,金某、吉某累计共拖欠何某等工资共计325017元。调解书生效后,金某、吉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工资款的义务,何某等46名农民工于2013年12月4日向昌江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