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司遇熔断需延续至熔断结束
证券时报| 2015-09-07 20:30:02

09月07日讯:上交所官网9月7日晚间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与停牌的衔接安排。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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