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闸北法院中止审理三案件有利公司重组转型
证券时报| 2015-09-07 21:00:02

09月07日讯:9月7日晚间,*ST新梅(600732)发布公告称,闸北法院在审中的开南账户组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三起案件,因与其他未判案件存在制约关系,因此裁定上述三起案件中止诉讼。

  *ST新梅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闸北法院送达的相关司法文书,根据文书内容,闸北法院在审理上述开南账户组与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三起案件中,发现该系列案件均必须以(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66号、(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117号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前述两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上述三起案件中止诉讼。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闸北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7月3日受理了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及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账户组”)向本公司提起的有关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三起诉讼,即(2015)闸民二(商)初字第590号、第591号和第1097号案件(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5日和2015年7月8日披露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ST新梅董秘办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开南账户组向闸北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要求认定本公司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主要矛盾是集中在开南账户组是否具备本公司合法股东身份的问题,因此,本公司于2015年7月底向闸北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的申请。2015年9月6日,本公司收到了闸北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中止审理的裁定。

  “从司法效力等角度考虑,闸北法院做出的中止审理的裁定是合理的。客观上,该等裁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恢复正常的治理秩序。上市公司仍将一如既往地推动战略转型。”上述人士表示。

  另外,证券时报记者就此事向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人方面进行了采访,对方表示,(中止诉讼)只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基本权利,与诉讼结果并无任何关联。(朱凯)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