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两名性侵女学生罪犯执行死刑
京华时报| 2015-09-08 06:10:05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强奸女学生的罪犯王勇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犯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胡存彪执行了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勇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芜湖市多个中学的网络贴吧上发帖,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诱骗、逼迫女学生到指定地点与其见面,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女学生16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8人,其余均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部分被害人多次或连续、长时间地实施强奸,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部分被害人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被迫转学,甚至欲自杀。王勇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另一案件中,被告人胡存彪于2004年至2012年间,多次在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滕州市村路上拦截妇女和无家长接送上下学的女学生,采用暴力或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强奸、抢劫及猥亵犯罪,共计强奸11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7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妇女1人,并致1名幼女重伤;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7人;强制猥亵年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1人;抢劫作案8起,抢劫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800余元,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多名被害人辍学。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存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存彪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一些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无家长接送,在互联网上结交会见网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最高人民法院对性侵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两名罪犯核准死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重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进一步提高安全

   防范意识。建议各地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加强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切实增强学生性知识、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指导学生家长了解和掌握学生安全教育常识,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观念。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才能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强奸16名女学生 罪犯王勇今被执行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强奸16名女学生的罪犯王勇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犯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胡存彪执行了死刑。


  强奸16名女学生 罪犯王勇今被执行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强奸16名女学生的罪犯王勇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还依法核准犯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胡存彪死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胡存彪执行了死刑。


  教育部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要全力防灾减灾,积极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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