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房产证冒充房主 17天骗租金8.9万元
京华时报| 2015-09-08 06:32:52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32岁的男子赵某伪造假身份证租用一套房后,又伪造假房产证,将该套房在17天内租给5拨租客,先后骗取租金8.9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刑二庭开庭审理该案,赵某因犯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款5000元,并被勒令退还全部赃款。

   昨天上午,戴着戒具的赵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当法官告知其诉讼权利时,他指着记者的摄像机要求,“我能不上那个镜头吗?”当法官告知其这是媒体监督司法的权利时,他低头说,“那就上吧。我就是问一下。”整个庭审中,赵某均以扭脸、低头等动作躲避记者的镜头。

   赵某有前科,曾因盗窃获刑5年;2012年8月,二中院裁定对其予以假释,2014年6月刚过缓刑考验期。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称,自今年3月10日至27日,赵某在朝阳区美景东方小区,冒充房主,使用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先后5次同杨先生、徐女士等租房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共骗取租金8.9万余元。今年4月2日,赵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赵某称,其对诈骗事实和罪名均无意见,所骗赃款均存于一易游天下的游戏账户内,是因5月份结婚缺钱才诈骗。多名被害人反映,其是在网上看到租房信息后和赵某联系,约好看房并签订合同,可在其支付了定金和部分租金后才发现被骗。

   朝阳检察院认为赵某已构成诈骗罪,建议法庭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当庭做出了宣判。赵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款5000元。宣判后,赵某表示不再上诉。


  关键词:赵某;房产证;房主;租金;伪造;男子;易游;有期徒刑;宣判;诈骗罪

   说两句


  (记者张蕾)男子赵某持假房本冒充房主17天内先后与五拨房客签订租房合同,诈骗8.9万余元。事实上,赵某租房一个月后,便冒充房主郑某的身份骗起了房租。朝阳法院经审理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鸡西市交警支队内一辆被扣押的丰田4700吉普车4个轮胎等配件,竟然被人“偷梁换柱”了。动了歪心眼的赵某见旁边没有人,就盗走了被扣押车辆的四个轮胎、两个转向灯灯罩、一个备胎架、一个备胎、一套坐垫和四个脚垫。


  33岁的赵某是四川人,来京打工十多年,曾在丰台区凯旋歌厅上班。昨天上午9点半,赵某身穿运动服被带入法庭,丰台法院依法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庭审后当庭宣判。综上,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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