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800余平方公里
新华网| 2015-09-08 16:35:22

   新华网天津9月8日消息,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总面积830.54平方公里。

   天津市人民政府最新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污染燃料。

   天津市政府表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完成禁燃区全部建设任务。

   在禁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对在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未按照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的,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拆除。


  关键词:高污染;总面积;县人民政府;清洁能源;生物质气化;人工煤气;煤泥;大气环境质量;天然气;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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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赵小燕)杭州全面完成淘汰高污染车任务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7日,杭州市环保局联合交警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8月31日,杭州市共淘汰黄标车41697辆,目前剩余在用黄标车29223辆。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负责人陈昀特别强调,高污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域内所有道路通行,不仅仅是市区道路,也包括乡村道路。


  为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巩固和加快改善昆明空气质量,昆明市环境保护局17日下发通告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称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茶炉等燃烧设施。


  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在珠三角区域内严控高污染、高能耗建设项目。在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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