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09日讯:据工信部网站9日消息,为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顺利开展,结合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财政部、保监会、工信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请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进行修订的企业,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新增产品的名称、归属领域、性能技术参数及理由等。
通知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成员信息以三部委网站公布为准,目前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均具备出单资格。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风险前移、理赔无忧”,切实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称,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本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进展情况,以及试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工信部。同时,将本地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的名录一并报送工信部,并抄送中国保监会,以促进保险公司与装备制造企业对接项目,推进试点工作实施。
此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投保的制造企业,可于2015年11月6日前按照《通知》明确的途径申请保费补贴,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11月13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申请补贴时限仍按《通知》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