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志宏
9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鲁志宏卸任湖北省高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并履新司法厅的消息。
9月9日,湖北省司法厅秘书科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鲁志宏前不久刚到司法厅报到。该工作人员还证实,鲁志宏此后并没有到司法厅上过班。
9月9日晚间,多个独立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鲁志宏近日已被有关部门带走。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8月底,鲁志宏调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履新不到一天即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尚不清楚其是协助调查还是被调查。
多名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鲁志宏被带走或与其赴湖北省高院任职前的经历有关。
9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湖北省纪委宣传部门,求证鲁志宏是否被带走,一位负责人让记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解。
公开信息显示,鲁志宏(1957.7)现年58岁,安徽淮南人。
1979年9月,鲁志宏进入安徽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本科结束后,鲁志宏又攻读该专业硕士学位,三年后顺利毕业。
在进大学校园之前,鲁志宏还当过兵,在安徽省蒙城县自来水厂做过工人。
鲁志宏工作经历主要集中在安徽、湖北两地,并在湖北政法系统工作多年。
1986年8月,研究生毕业的鲁志宏进入安徽省委,十年间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干事、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等职。
1996年8月,鲁志宏跨省调往湖北省,进入湖北省委办公厅,并再次担任正处级秘书一职。1999年,鲁志宏调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被明确为副厅级,当年9月跻身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
2002年10月,鲁志宏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6年7月,49岁的鲁志宏被明确为正厅级干部。5年后,鲁志宏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一职。在政法委任职期间,鲁志宏长期担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职。
在湖北省委政法委工作十多年后,2013年4月,鲁志宏调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一个月后任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发现,鲁志宏最后一次在媒体公开亮相是在今年8月中旬。据光明网报道,8月14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鲁志宏同志率领援疆考察团一行6人赴博州开展援助考察工作,并在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对口援建工作座谈会。
上述消息称,座谈会后,双方还举行了捐赠仪式,鲁志宏代表湖北省高院向博州中院捐赠了40万元援助资金。
关键词:高院;1986年;司法厅;工作经历;工作座谈会;副书记;党组;博州;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说两句
安徽高院向蒙冤者道歉 当事人:我们曾要求公开道歉,安徽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 被道歉者接受《法制晚报》专访表示——2010年1月6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安徽高院应蒙冤者要求登报道歉 19人获赔430万,后面附上了19位赔偿请求人名单:邱超、范国强、尚成凤、吴桐、魏春艳、曹金义、刘婉莹、刘俊昕、刘清泉、刘永侠、杨亚丽、刘玲、席长斌、李慧、马玉侠、吴旭、曹影、刘艳、张校岑。
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报道歉 列全部19人姓名,9月7日,该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