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审理一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新华网长沙9月15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5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雄华等1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实际诈骗金额数亿元。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雄华与他人于1996年在湖南省冷水江市成立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被告人吴雄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公司盈利的假象,以13.2%至23%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8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个人及家庭开支、期货投资等。至案发,被告人吴雄华以金海公司名义累计非法集资人民币13.5亿余元,尚有2900余人未归还本金,实际诈骗金额2.29亿余元。另外,被告人吴雄华还于2006年8月在长沙芙蓉区注册成立湖南金海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同样手段,以13.12%至23%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6000余万元,实际诈骗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吴雄华总计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4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共2.4亿余元。
被告人朱晶等9人系金海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股东,为完成存款任务,赚取业务提成及相关奖励,本人或利用亲友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金海公司及利息回报,介绍社会公众到公司存款,为金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至上亿元,集资数额巨大。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雄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晶等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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