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涉及2000家企业
京华时报| 2015-09-16 05:30:06

   京华时报讯 自10月1日起,北京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昨天,北京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宣布,将对工业企业排放的VOCs征收排污费。本市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省市。

   涉及2000家企业

   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是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为改善北京空气质量,从10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初步估算,全市约有2000家企业面临缴费。

   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市环保局表示,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排污费用于污染防治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程序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相同,分为申报(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核定(计算)、送达、缴费、对账等6个步骤。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市财政局表示,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


  环保专家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29日夜间,全市环保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800余家次,拟立案处罚违法行为67起,现场查封违法排污设施5起,取缔非法洗衣厂1家。


  为有效应对夏季臭氧污染,天津市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全面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0项措施。10月底前,天津市将全部完成石化化工生产装置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减少近地面臭氧污染。


  为治理大气,北京今年制定了《2013年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提出69项治理措施。方力表示,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刷油漆、干洗店、喷漆等多种渠道,根据北京市计划,今年将减少8000吨挥发性有机物。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