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迫一天跑18小时 出租公司:不适应只能待岗
福州新闻网| 2015-09-28 09:30:03

   昨日,福州华榕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向东南快报反映称,一部出租车正常两个司机开,如果其中一个离职,另一个司机就被迫一天开18小时的营运时间,不同意就收车让司机停岗。

   该司机兰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开出租车已经有六七年,现在是福州市华榕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今年,他和公司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前几天,他接到公司一名领导的口头通知,让他每天开18个小时的营运时间。如果不开18个小时的营运时间就收车,让他停岗。

   兰先生说,本来一部出租是两个司机驾驶,白班、晚班各开12个小时。据他了解,该公司出了新规定,只要一部车的其中一个司机离职,另一个司机每天就要开18个小时的营运时间,还要交白晚班的“份子钱”。

   “开18个小时的车我吃不消,也容易出现疲劳驾驶,出现安全隐患。”兰先生说,他向公司提出要求,只想开自己12小时的班,但公司领导不同意,称如果不开18个小时的班,就收车让他停岗。

   ”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公司有权无缘无故收车吗?“对此,兰先生表示不解。对此,福州华榕出租车公司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其实有三个方案让司机自由选择,并没有强迫司机一天开18个小时,且18小时的时间由司机自己调配,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如果不适应,司机只能待岗,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介绍,正常一部车是双班制,一个人开就变成单班了,每月一部车就要损失2000多元,但目前公司已经取消了单班制。如果一部车出现其中一司机辞职,另外一个司机有三种方案选择,一是自己找一位司机做替补;二是可以一个人开,但开的时间不能按单班的12小时,而是18个小时;三是采取“车长制”,时间不限制。

   该负责人称,如果司机不愿意以上的方案,公司也不能做赔本的生意,只能通过调配的手段,将车暂时停下来,让其他愿意开18小时的司机替代。“驾驶员在单位,公司是有调配权的。没有适合的岗位,只能待岗。我们并没有和司机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司机提出了疲劳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出租车行业上班时间有其特殊性。18小时营运时间,并没有要求司机一定在路上营运,司机可自己调配,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我们打官司不为这几十块钱,最终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出租行业。赵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事后赵女士得知绕了路,便委托律师与出租公司沟通,公司确认了事实,承诺全额退款,可至今她也没拿到退款。


  4个多月前的2014年8月25日,蒋春梅代表春秋公司170多名出租车主,将运管局告上了峨眉山市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运管局不许他们成立春秋公司的决定,重新做出许可的决定。与春秋公司一道,乐山佛运出租公司也有一百多名出租车主,也以同样的理由将运管局告上了峨眉山市法院。


  现在出租车行业主要有三个问题:数量管控带来的特许经营权问题;公司的存在和司机的高强度劳动带来的劳资关系紧张问题;司机的高度独立性和流动性带来的管理问题。柴晓钟:改革的思路应该是,政府应逐步从直接管理中解脱出来,主要扮演裁判员角色,尽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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