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连发两个通知严控煤炭产能过剩
中国经济网| 2015-09-28 10:50:04

   经济日报讯 (记者 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连发《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旨在严控煤炭产能,引导煤炭供需逐步恢复平衡,在帮助煤炭行业脱困的同时,促进煤炭工业有序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从中长期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消费强度持续下降,新能源加速发展,煤炭需求增长空间有限。与此同时,此前开工建设的煤矿正逐年释放产能,部分地区违规建设煤矿较多需逐步消化,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供需平衡面临一系列制约。

   《通知》提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新建煤矿项目核准要件,将项目布局是否合理作为当前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已核准煤矿项目,在依法办理项目开工所需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煤炭企业要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评估已核准煤矿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审慎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支持资源条件差、缺乏竞争力的煤矿暂缓开工,已经开工的在一定期限内停建、缓建。煤炭企业因暂缓开工提出的煤矿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申请,各级项目核准机关及时予以办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煤炭市场由供应宽松演变为供过于求、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加剧的实际,将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规范煤炭企业建设行为,促进煤炭行业脱困。


  在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方面,意见明确,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意见还提出,加快涉煤收费清理,坚决取缔强加给煤炭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在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方面,意见明确,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意见还提出,加快涉煤收费清理,坚决取缔强加给煤炭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据陕西发改委消息,近期一批重大煤炭电力项目得到国家集中批复,煤矿项目6个、电力项目1个,总投资约320亿元。其中西湾、郭家湾等3个煤矿项目获得核准,明年将全面开工建设,小保当一号、杨家坪等3个煤矿项目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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