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征琴。
央广网南京9月28日消息 28日上午9时30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现场被告李征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称:“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为家庭教育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对男童施某某殴打,致其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李征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
关键词:被告人;李征琴;犯罪;起诉书;故意伤害罪;指控;有异议;罪名;南京;意见
说两句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的意见】李征琴: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记者方晴 通讯员林晔晗、陈文光)9月16日至22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某辉、李某坚等7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该案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
该案由云浮市中级法院指定云城区法院管辖审理。庭上,众被告人都称自己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名被告人辩称其不知凤凰公司,还有被告人表示自己并没有从凤凰公司获得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