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囧》遭盗版 广电总局重申严厉打击盗录反盗版
搜狐娱乐| 2015-09-30 0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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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重申严厉打击盗录反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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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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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囧》海报

   9月29日,广电总局电影局针对近期电影被盗录并通过网络非法传播的侵权行为,颁发了一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27日,徐峥在朋友圈发文称,《港囧》在网上出现盗版,且是有规模有组织地投放,他控诉这是行业的灾难。随后,乐视影业在微博发表声明,称发现公司有员工在朋友圈散播盗版信息,已将其辞退,并向徐峥表示歉意。

   广电总局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电影院线公司、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在全体电影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电影市场连年保持高速增长。国产影片数量、质量、影院建设、观影人次、票房和口碑均呈现良好态势。

   在中国电影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秩序迫在眉睫。近期,影片刚刚上映即在影院被盗录并通过网络非法传播的侵权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中国电影正在建立的投资回报良性循环体系,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电影市场的信心和投资热情,伤害了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中国电影行业的整体利益,阻碍电影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为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等侵权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电影技术检测手段,利用数字电影水印技术追踪盗录影院及盗录时间。对于查证有盗录行为的影院将由《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暂停或吊销该证的处理。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对该影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盗录影片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触犯《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支持影片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三、各院线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所属影院的规范管理;各影院要加强对员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影院在工作中发现有盗录影片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案。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

   2015年9月29日


  关键词:广电总局;盗录;通知;乐视;反盗版;港囧;电影局;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刑法

   说两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昨天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


  有了这些问题,总局才会有管控的意思,田进直接表示:“总局采取了一系列调控引导措施,表扬了一批,警告了一批,停播了一批,整改了一批。田进承认做节目要“在‘有意思’上下功夫,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做到喜闻乐见、脍炙人口,但更关键是要在‘有意义’上深耕深挖,让‘有意思’的形态承载更多‘有意义’的内容,让核心价值观传扬得更加广泛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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