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环渤海地区与北京产业转移承接
证券时报| 2015-10-12 16:30:01

10月12日讯:发改委网站1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答记者问。

  9月1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46号正式批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纲要》。为充分了解《纲要》内容,准确解读有关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

  问:请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渤海全部及黄海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策背景下,环渤海区域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主要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5省市。更广义的环渤海地区,除上述5省市外,还包括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渤海地区发展问题。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把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加快开放的重点地区之一。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依托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综合经济圈。2013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主持召开的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环渤海经济带贯通南北、连接陆海,作用独特、区位优越、基础雄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中国经济最有潜力的新增长极之一,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环渤海经济带规划,中央、地方、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会议明确,把山西和内蒙古2省区也纳入环渤海规划,推动整个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3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研究编制工作。《纲要》范围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共7省(区、市),国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3.14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9.4%、23%和27%。这一区域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地理位置重要、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唯一地跨四大区域板块、既沿海又沿边的经济区,也是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一是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统筹解决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7省(区、市)各自比较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加快转型和创新发展,进而呼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发开放,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三是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四是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和共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请问《纲要》对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纲要》紧紧围绕合作发展这一主线,重点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方面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提供了行动纲领。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更大进展。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应注意把握4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核心带动,互利共赢。以北京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努力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特点和主体功能,分类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提升民生质量,努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三是坚持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深化合作的方向、步骤和节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在基础设施互通、生态环保共建、产业升级转移、区域市场统一、社保制度对接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坚持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打造沿海、沿边、内陆协同开放新格局。开拓合作思路,创新合作理念,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合作体制,努力开创区域合作发展新局面。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7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问:环渤海地区涉及省份多,区域面积大,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请问《纲要》对环渤海地区发展的空间布局有何考虑?

  答:综合考虑地理空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纲要》在空间上将环渤海地区划分为沿海合作区和内陆协作区。沿海合作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5省(市),这是环渤海地区紧密圈,重点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区、辽中南地区和山东半岛地区三大区域,打造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和对外开放战略前沿,成为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引擎。内陆协作区包括山西、内蒙古2省(区),这是环渤海地区的拓展区,重点建设太原城市群和呼包鄂榆两大区域,打造环渤海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联系纽带,成为保障环渤海地区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和强力支撑。同时,《纲要》还提出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通道,重点打造京沈-京石、京津呼(和浩特)新(疆)、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三大发展轴以及沿海、沿边两大开放带,发挥重要轴带对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概括起来,环渤海地区就是要形成以京津冀地区为核心,以辽中南、山东半岛地区为两翼,以山西和内蒙古为腹地,带动“三北”、辐射东北亚、对接“一带一路”的空间开发新格局。

  问:请问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发展的新路子,探索出一种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的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新增长极。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现在,国务院又批复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一脉相承、充分衔接的。

  第一,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中心区,也是重要引领和关键引擎。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中央提出的三大战略之一,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战略的实施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挥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系列重大探索,也能够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提供直接示范和经验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着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进程。

  第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地提供纵深空间和广阔平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大创新驱动、深化改革、试点示范三大支撑,主要依靠京津冀三省市,但也离不开其他地区特别是周边省(区、市)协调联动发展。环渤海地区地跨东、中、西和东北四大板块,在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立足各省(区、市)比较优势,能够从更大范围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共治、产业对接协作等一体化进程,能够有效拓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空间,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同时,通过在地域范围更广、跨度更大,区域差异性更为明显的区域积极探索深化区域合作的新路径、新办法、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反过来又可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三,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都着力推进跨区域合作联动,着眼于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方向一致、目标趋同、措施相近。京津冀协同发展始终坚持协同发展主线,着力打破三地“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环渤海地区围绕合作发展主题,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着眼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引领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对接交流,努力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加强统筹衔接,两个纲要的编制一直是在同步开展、交叉进行、相互对接的,是一脉相承、浑然一体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在发展思路上,牢牢把握对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在具体举措上,注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衔接,特别突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周边环境;在体制机制上,积极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拓展区域合作的思路和空间。

  问:请问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重点从哪些方面要有所突破?

  答:推动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这一区域合作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因素作为实现合作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中存在的地区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区域内市场分割、产业趋同、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现象依然突出、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纲要》提出了合作发展6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交通枢纽等交通网络,强化能源保障,提高水利支撑,健全信息体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增强对区域合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将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特别是渤海生态环境联合整治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业合作,优化工业布局,提升服务业水平,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共建科技创新体系,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既沿海又沿边的区位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支持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共同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提升环渤海地区国际竞争力,建成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全面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优化城镇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切实扶持贫困地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问: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涉及7省(区、市)和方方面面,协调推进难度大。请问《纲要》在完善合作机制上有什么考虑?

  答: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需要国家层面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7省(区、市)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形成深化区域合作的机制保障。

  多年来,环渤海地区自发建立了一些有效的合作机制,特别是成立于1986年的“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2008年后更名为“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作为政府间主要的区域合作组织,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公共服务领域对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现有合作机制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丰富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方式,进一步发挥好其在政策协调、项目协同推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7省(区、市)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工作合力,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6月主持召开环渤海省份经济工作座谈会时明确提出由北京牵头,从区域层面推动建立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要求,《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协商制定合作发展框架和重大战略,共同解决区域合作中的突出问题。此前,北京市已就协调机制问题提出了初步考虑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并配合北京市加快推进建立环渤海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同时,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完善省(区、市)间双边合作机制,编制实施双边合作规划,推进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建立重点领域合作机制;支持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和商会,引导社会组织在合作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工作推进体系。

  问:请问下一步如何推动《纲要》全面贯彻落实?

  答:部署是前提,落实是关键。为确保《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在批复中对强化实施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7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力抓好《纲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完善合作机制。抓紧建立并切实发挥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协调决策机制、统筹推进机制和落实督办机制,加强合作目标、战略重点、政策制定、项目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企业联盟等在合作中的协商、沟通和服务作用。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7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把《纲要》落到实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加强省际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明确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基础设施互联、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协作等重点领域的困难和问题,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体制环境。四是要加强检查评估。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评估,特别是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7省(区、市)3亿多人民共同的事业,也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7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只要各方面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就一定能够推动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再上新水平,把这一区域打造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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