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央视记者李文杰)
关键词:蒋洁敏;有期徒刑;国资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上诉;滥用职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财产;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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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3日)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3号)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