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不满男友借钱不还 伙同情人雇凶毁容
广州日报| 2015-10-13 10:40:03

  广州一女子不满男友借钱不还 伙同情人雇凶毁容

   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 实习生李琳)自认同居男友骗钱又骗感情,还对自己拳脚相向,广州一女子心生不满,伙同情人雇凶殴打男友,事后又雇凶对男友泼硫酸致其毁容。记者昨日获悉,该女子及其情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外,他们雇请的凶手也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事发:两次雇凶报复男友

   现年45岁的潘某贤与被害人叶某在案发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两人在同居期间产生矛盾,潘某贤与情人朱某波密谋,由潘某贤出资,朱某波出面雇凶,对叶某实施报复。2014年4月15日凌晨零时许,在广州市荔湾区叶某的住处楼下,朱某波雇请的卢某明与“黑仔”带头,持木棍对叶某进行殴打,致叶某左手肘部、右腿膝盖等部位受伤。事后,潘某贤交给朱某波6000元,再转账给卢某明,作为报酬。

   然而,潘某贤还不满意,她认为这样太便宜了叶某,便又与朱某波密谋出泼硫酸的主意。朱某波再次出面雇请卢某明,并许诺事成后予以报酬。去年5月27日下午3时许,卢某明携带硫酸进入叶某家中,将硫酸泼在正躺沙发上睡觉的叶某头、面部后逃走,致叶某头面、胸腹部与双上肢严重烧伤至毁容。

   事后,潘某贤又向朱某波转账5000元,朱某波再转账给卢某明作为报酬。经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叶某身体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一级伤残。

   受审:当庭互指对方才是主谋

   庭审时,潘某贤、朱某波、卢某明三人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同堂受审。但潘某贤否认指使打人及泼硫酸,并称两次转账其实是朱某波赌博输钱向她借的。

   说起为何有男友又有情人,潘某贤说,她和叶某同居期间,叶某向她要了50万元买车,却迟迟不还,还经常带别的女人回家,有时还对她拳打脚踢。她曾经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债,法院判了叶某向她支付50万元,但叶某还是不还。在与叶某纠缠期间,她认识了朱某波,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潘某贤称,案发前朱某波发现她身上有伤,问怎么回事,得知是叶某打的,说可以找人教训叶某,还说:“你是我的女人,我不会要你一分钱”。潘某贤称当时听了很感动,便“默许了”。

   然而,朱某波却辩称两次行动都是潘某贤逼他的,潘某贤才是主谋,两人虽有性关系,但只是普通朋友。

   判决:三人均起主要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贤、朱某波、卢某明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某贤和朱某波经密谋报复,指使卢某明使用泼硫酸的方法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检方指控三人犯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对于潘某贤和朱某波互相指认是受对方指使实施犯罪的问题,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相互依赖,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潘某贤和朱某波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卢某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宣判后,朱某波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当庭提出上诉,而潘某贤及卢某明则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


  自认同居男友骗钱又骗感情,还对自己拳脚相向,广州一女子心生不满,伙同情人雇凶殴打男友,事后又雇凶对男友泼硫酸致其毁容。宣判后,朱某波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当庭提出上诉,而潘某贤及卢某明则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


  2013年的5月到7月,叶某通过手机软件分别认识福州女子小红与小兰(均为化名),同时与她们交往。之后,他以准备婚房、购买装修材料、店面加房租等多种理由向女方要钱,骗走小红与小兰的现金与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直到案发,受害的两人均没有去过叶某的家,叶某共骗取她们15万余元。


  (记者刘艺明)因为医生以快下班为由拒绝诊治,一名患者在医院治疗时,从病房跳楼身亡,而根据该患者过往的记录,其患有“妄想迫害症状”。据此,佛山中院近日终审作出判决,驳回叶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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