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之子涉中石油独山子项目:当掮客获利200万
澎湃新闻网| 2015-10-13 12:44:15

   新华网报道,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

   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同时,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约一年前,2014年10月16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一起受贿案就牵涉到蒋洁敏之子蒋峰。

   2010年9月,蒋峰利用其父亲在中石油系统的影响力,帮助北京华凯盛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盛达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独山子公司”)签订了总金额4151万元的技术合同(后变更为4111万元)。

   因“撮合”成功,蒋峰事后收受“中介公司”北京慧泰远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慧泰远和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泰远和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车辆4辆、相机1台、现金5万、报销机票等事实,金额达200多万元以上。

   华凯盛达公司与中石油独山子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是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汽柴油在线调合系统是炼油厂生产成品油最后一环节成品油调合采取的一种技术工艺,以提高炼化过程的生产效率,节约和优化石油资源配置。

   在中国,在线汽油调合技术的探索和应用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但一直未得到大规模商业应用,直到2003年大连石化首先启用在线汽油调合项目后,国内的在线成品油调合技术才开始走上商业化应用轨道。

   2010年,中石油独山子公司计划启动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当时,蒋洁敏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峰涉嫌利用其父亲在中石油系统的影响力,在石化项目中充当掮客,撮合有关公司和石化企业的合作,从中渔利。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0年初,时任慧泰远和公司副总经理的董某从时任华凯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处获得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经营信息并报告其上司慧泰远和公司总经理李某甲。李某甲与蒋峰相熟,关系密切。

   慧泰远和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0年8月更名为北京慧泰远和物资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经济贸易等。华凯盛达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等,是一家定位于科、工、贸一体的石化领域的技术公司。

   两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慧泰远和公司为华凯盛达公司寻找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的客户资源。

   2010年6月,慧泰远和公司与华凯盛达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由慧泰远和公司帮助华凯盛达公司提供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的客户信息并协助谈判,慧泰远和公司帮助华凯盛达公司签订合同取得项目后,由华凯盛达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15%向慧泰远和公司支付协议价款。

   2010年7月,慧泰远和公司的李某甲、董某与蒋峰前往中石油独山子公司商谈汽柴油在线调合项目。在蒋峰等人的斡旋下,同年9月,华凯盛达公司与中石油独山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4151万元的《技术合同》(后变更为4111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华凯盛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胡某通过他人支付给慧泰远和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包括董某)683万余元、欧元7.1万元,共计人民币750万元。其中,慧泰远和公司从中获款622万元,余款128万元,李某甲分得86万元,董某分得42万元。

   2013年9月8日,李某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指定监视居住,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3月6日被逮捕。一同被羁押的还有董某,两人都羁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相关判决书显示,慧泰远和公司的李某甲、董某身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签订、履行服务协议的过程中,利用管理公司、经办合同履行的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共同收受华凯盛达公司胡某的手续费,予以私分,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上述司法文书还显示,案发后,李某甲还检举揭发了蒋峰收受慧泰远和公司、李某甲等人的款物的事实。

   其中蒋峰收受4台汽车的事实,蒋峰在李某甲检举揭发前已向侦查机关做了如实供述,故李某甲的该检举揭发不能认定为立功。但收受现金5万元、佳能牌照相机一部、机票款等事实,系经李某甲检举揭发后查证属实,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甲具有立功情节。

   该案一审判决后,李某甲、董某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此前还获悉,除了蒋峰目前被羁押在宜昌待审外,蒋洁敏的妻子也被羁押在宜昌。(来源:打虎记)


  蒋洁敏之子涉中石油独山子项目:当掮客获利200万,据新华网报道,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法庭认定被告人 蒋洁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3日)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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