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一审败诉又打二审
本报讯 团购券过期未消费,申请退款又遭拒。董先生一怒之下将糯米、百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赔偿。一审败诉后,董先生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围绕团购网站未退款是否是有意为之,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
董先生诉称,去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网上花费376元购买了一张京味楼团购券,该团购券的有效期自2014年3月23日起到2014年5月9日止。糯米公司在其网站承诺只要未消费都可以随便退。由于没有时间到店消费,董先生在2014年6月4日开始申请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还。董先生认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将糯米、百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三倍赔偿,即1128元。
一审法院认为董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糯米、百度公司向其销售团购产品的行为存在欺诈,故判决驳回董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不服判决的董先生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董先生并未到庭,他的委托律师称,退款失败是故意为之,两家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而糯米、百度一方则将退款失败归结为技术故障。
董先生的律师称,糯米、百度网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未消费随便退”的规则。董先生申请退款失败,始终得不到糯米、百度的合理解释,直到他起诉两家公司一个月后,才将376元退还给董先生,但仍未做任何解释。
“我们认为两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律师称,互联网消费欺诈中,消费者举证较难,往往处在弱势地位,“我们坚持上诉请求,不同意调解。”
“团购券过期未消费也是可以退款的。”被上诉人之一百度公司在庭上承认,“我们应当退,但后台出现了问题。”其称,当时百度刚刚完成对糯米的收购工作,出现了两家系统不兼容的情况,在此过程中平台会出现漏洞,所以他们没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请。
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经将全部价款退回董先生,两家公司在网站上的承诺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此案将择日宣判。严琪 J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