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酒店“话梅8.8元一颗”续:酒店被罚3000元
无锡市物价局| 2015-10-13 16:24:59

  无锡酒店“话梅8.8元一颗”续:酒店被罚3000元

   微博截图

   网民通过微博反映无锡1881半岛酒店有限公司销售10颗话梅收取88元的情况后,无锡市物价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前往该酒店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无锡1881半岛酒店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销售商品(话梅)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无锡市物价局对无锡1881半岛酒店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事宜无锡市物价局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无锡市物价局将继续加强市场检查及政策提醒,督促商家依法诚信经营,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共同营造无锡良好的市场秩序,维护无锡文明城市形象。


  关键词:话梅,半岛酒店,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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