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大学生食堂消费不能超7.2 质疑:贫困生不能吃好点?
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华中农业大学的一条新规引发讨论:“学校发布了过去15天学生在食堂的消费记录,餐费平均值在年级前10%的同学,将取消贫困生资格。”根据这一规定,学生们进行推算得出:想要获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助学金的学生,女生中晚餐的消费要低于6.2元,男生要低于7.2元。
也就是说,今后要想被认定为贫困生,获得助学金,食堂的消费水平也将成为参考依据。那么想问:难道贫困生就不能吃好点吗?饭量大点的贫困生就不能取得助学金吗?这个规定显然不合理。
我们再去华中农业大学的食堂看看,以学校的博园食堂为例,该食堂有一个经济套餐窗口,上面标明一荤一素加米饭3元,两荤加米饭3.5元。菜品比较简单:像是豆芽炒包菜、黄瓜炒香肠、大白菜炒肉等。其他套餐窗口,一荤一素每份7元,两荤一素每份9元。菜品就丰富得多,比如:粉蒸肉、油淋茄子等等。这就意味着,作为一般的情况,吃饱吃好应该在7元上下。
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如果有困难学生要申请助学金,今后就只能望着粉蒸肉流口水,哪怕其他没有任何开销,也不能奖励自己吃顿好点的。同时,这一规定没准还会“误伤”很多饭量大的困难学生,今后都会因此而瘦身成功。
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应更加宽容。可以让老师多观察多与学生接触,这样来区分和关爱贫困生才是“勤政”的表现。
武汉一高校规定中晚餐消费超6.2元取消贫困资格,目前学校正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定,而食堂消费状况只是评选的一个参考因素,并非硬性规定。“如果有学生觉得有问题可以申诉,如果核实确实 误伤 ,学校仍会把这些学生纳进助学金的评定中来。
目前学校正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定,而食堂消费状况只是评选的一个参考因素,并非硬性规定。“如果有学生觉得有问题可以申诉,如果核实确实‘误伤’,学校仍会把这些学生纳进助学金的评定中来。
(江西日报记者张武明通讯员李伟)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杜绝公款吃喝向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转移,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至7月,省接待办、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对省级机关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等接待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