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央视记者 奚丹霓)
【李东生涉嫌受贿案一审】今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东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生,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